2012年12月25日 星期二

網路組章程



資管系網路組組織章程
1011023101學年度第4次網路組會議通過
第一章    總則
第一條    本組名稱為「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資訊管理系所網路組(以下簡稱本組)」,隸屬於「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資訊管理系所(以下簡稱本系)」。
第二條    本組宗旨為培養本系學生具備規劃及整合資訊應用架構,及支援企業作業流程與經營模式之各種能力,達到培養專業資訊人才的目的,特訂定本章程。

第二章   行政
第三條   本組置網路長一人,任期一年,綜理本組事務;置副網路長一人,協助網路長綜理本組事務。
第四條    本組設執行祕書組及各組,執行秘書組置一至三人,各組置組長一人。
一、執行祕書組:接受組長指派任務,協助會且完成各項活動。並定期注意各組小組別工作進度、以及收發信件與製作會議紀錄和財務報告。
二、認證組:舉辦有關資訊證照之認證活動,其中接洽廠商、宣傳、報名、收取規費、上課記錄、以及成果報告,皆屬本組業務。
三、技術組:負責本系網路相關業務,並細分下列領域,MSDN領域、DNS領域、Web領域、Mail領域、FTP領域,每一領域分派一名負責人。
四、課程組開設資訊相關精進課程,並細分下列領域,Web領域、手機領域、OS(作業系統)領域、程式設計領域,每一領域分派一名負責人。

第五條   本組幹部由大三網路組成員提名,經全體組員表決產生,並由下任網路長當選人遴選。出缺時,遴選程序亦同。
第六條   本組網路長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,由副網路長擔任,至網路長任期屆滿為止。網路長、副網路長均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,由技術組組長代行其職權,如距原網路長任期屆滿六個月以上,則應立即辦理網路長補選,以補足原任網路長未滿之任期為止。

第三章   成員資格
第七條   凡本系在學之大學部學生,對於學習新知有興趣熱忱者,皆可參加。

第四章   會議
第八條   例行會議
由本組網路長召集,開會時擔任主席,並於三日前通知開會日期。開會時應有組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,否則應延期召開。
第九條   臨時會議
有下列情形之一時,應召開臨時會議
一、組員五分之一以上連署請求召開時。
二、本組所屬上級機關來函時。
三、本組組長認為有召開臨時會議之必要時。
第十條   本組會議之議事規則由本組會議訂定,修改時亦同。

第十一條  本組會議,開會時應有組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,方得開會,並經出席組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,方得決議。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應經組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,並經出席組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,方得決議:
一、    章程之訂定。
二、    組員除名。
三、    其他與組員權利義務相關之重大事項。
第十二條  小組分組會議,以各組所需召開。會議完畢,需回報直屬上級。

第五章   組員之權利與義務
第十三條    本組組員享有下列之權利:
一、      參與本組舉辦之各項課程事務及活動。
二、      本組正副網路長及幹部之提名選舉、被選舉及罷免權。
三、      行使表決權之權利。
四、      其他符合本組宗旨之相關應享權利。
第十四條    凡為本組組員,均應盡下列義務:
一、      遵守本章程及本組會議之決議。
二、      參加宣傳本組之相關活動。
三、      維護本組之名譽。
四、      其他符合本組宗旨之應盡義務。


第六章   組織權限
第十五條    組織內幹部之權限與職責,依「資訊管理系網路組組織架構圖與職
責分配」規定辦理。
第十六條    本組為使組內業務之順利進行,經會議決議後,得增減現有小組。
第十七條    本組得由正副組長、課程組或認證組敦請教師,精進本組能力。

第七章   經費及會計
第十八條    本組經費來源如下:
一、本系補助。
二、本組舉辦活動規費。
三、代管伺服器收入。
四、其它。
第十九條         本組經費須專款專用,用於本組相關活動,與本組無關之費用不得報銷。
第二十條         本組收支由執行秘書管理,定期滙整並作成報告,並置於本組網頁,供系辦及組織成員參考,以達財政透明化之效果。

第八章   選舉與罷免
第二十一條       本組網路長由全體組員直接選舉產生。選舉投票應有全體組員二分之一以上投票方為有效,以得票最高票者為當選。選舉結果得票相同者,應立即舉行第二次投票,以得票較多者為當選。如仍無人當選,另召開選舉委員會為例外處理。
第二十二條 本組正副網路長及幹部候選人需具備下列資格:
一、      本組成員,且在大三網路組成員提出之幹部候選名單內。
二、      不得於本系系學會擔任要職。
三、      大學部二年級以上學生。
第二十三條       每學年於第一學期結束前辦理正副網路長改選為原則,由本組組員組成選舉委員會辦理正副網路長選舉事宜。
第二十四條       本組選舉原則上採不記名投票。
第二十五條       本組正副網路長及幹部之罷免,依下列之規定
一、正副網路長及幹部就職滿一個月後,如有不適任之問題,經組員五分之一以上連署,及系主任之同意,進行罷免投票。
二、罷免投票,應有全體組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,出席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罷免為通過。
三、罷免投票如經否決,於該被罷免人之任期內,不得對其再為罷免案之提出。
四、罷免投票通過者,被罷免人應自該日起解除職務。
第一項罷免投票,在未提會議前,得由原連署人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撤回之。提出會議後,應經原連署人全體同意,並由主席徵詢全體出席組員無異議後,始得撤回。
第一項罷免投票通過後,應立即進行補選投票,以得票最高者為當選,如遇本組正副網路長之補選投票,應於會後報系主任核備。
第九章   附則
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未規定事項,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。
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經本組民國1011023日第4次會議通過,陳請本系系主任核備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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